调理肉当成牛肉卖,食品安全监督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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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用牛肉、牛脂肪、食用盐、添加剂制成的“调理肉”却当做“速冻牛肉”卖给餐厅,误导消费者。日前,吉林天一昊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出售名称与实物不符的调理肉被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同时,未履行查验供货商资质的经销商和餐厅也被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6月,消费者刘先生在大连一家餐厅点了一份35元的咖喱牛肉饭。吃了一口后,刘先生就呕吐起来。刘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他从小到大只吃纯牛肉,只要不是纯牛肉,就会感到不适。刘先生确定自己吃的不是纯牛肉,向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和中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到该餐厅调查,发现刘先生投诉的咖喱牛肉饭里的肉实际上是一种调理肉制品。
执法人员要求餐厅出示进货票证等相关单据。餐厅负责人提供了有关该批次肉制品的相关票据,但这些票据上进货数量与票据金额不符,存在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这种肉来自大连市一家商贸公司。
为追根溯源,执法人员找到该商贸公司要求其提供该批次肉制品的进货票证。结果该商贸公司跟上述餐厅一样,提供的相关票证不符。
执法人员*终找到了该商贸公司为餐厅提供原料“天一精制烤涮速冻牛肉”的生产商——吉林天一昊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咖喱牛肉饭的原料“天一精制烤涮速冻牛肉”标签上的配料表为:牛肉、牛脂肪、水、食用盐、谷氨酰胺转氨酶、磷酸盐。该产品属于混合了牛肉、牛脂肪、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的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范畴,改变了肉的化学组成和物理性质。该产品以“速冻牛肉”这种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食品名称命名,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因为,调理肉制品是指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绞制或切制后添加调味料和其他辅料,经滚揉、搅拌、调味或预加热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类肉制品。
生产企业吉林天一昊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目前,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已将立案材料移交吉林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
涉事大连餐饮企业和大连商贸公司因均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能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大连中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两家企业改正,并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来源:中国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