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鸡中检测出兽药残留,你还敢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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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榆林市全家福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中检测出磺胺类的总量超标,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在靖边县伯特利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在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销售的乌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宝鸡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狼牙刺蜂蜜,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科技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春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其他禽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广谱、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蜂蜜中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