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检测仪助检测机构检测出多家公司兽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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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地区发布了多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部门检测出兽药残留超标,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中规定,部分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兽药残留检测仪主要是针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氯霉素、链霉素、三聚氰胺、庆大霉素、磺胺类、喹喏酮类、呋喃类、四环素类、阿莫西林、孔雀石绿、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 )、疾病诊断、环丙沙星、红霉素、土霉素、喹乙醇、已烯雌酚等。
滨州市阳信县信城三泽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猪肉中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邹平县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鲫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东营市利津县盐窝特色羊肉馆销售的1批次生羊肉中氧氟沙星项目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济南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美莲广场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生猪肉中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临沂市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双月园路店销售的1批次猪肝中氧氟沙星项目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无棣县涵旭快餐店销售的1批次猪肉馅中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枣庄市峄州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生鸡肉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原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会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可能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潍坊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朐佳乐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潍坊市中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鲢鱼尾中地西泮项目不合格。
滨州市无棣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鲤鱼中地西泮项目不合格。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
泰安市泰山景区庆华活禽店销售的1批次生鸡肉(红玉)中金刚烷胺项目不合格。
原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金刚烷胺不得检出。如果长期食用含有金刚烷胺残留超标的食物,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并且对人类,尤其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可能会造成不良反应。
滨州市无棣盐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冻大虾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量。原料虾,尤其是海捕虾,普遍采用亚硝酸盐等作为保鲜剂,以防止虾黑变。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