鲫鱼中含有兽药残留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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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兽药残留标准是有规定的,近期,在对水产品进行抽检的过程中,某地区养殖的鲫鱼中检测出兽药残留超标,检测兽药残留超标的仪器一般会使用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结果准确。
根据真实报道: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依据2016年河南省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有关要求对王某伟经营的鲫鱼进行抽检,发现其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驻马店市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300元的行政处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什么水产品中兽药残留会如此多呢?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兽药残留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面对市面上的水产品,保证其质量才是企业的长久发展之道。